2007年11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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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: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发“法律援助证”
郑良

  11月6日至8日,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开展法律援助活动,农民工、残疾人、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凭借身份证、工作证或工会会员证可申领法律援助证,免费接受法律咨询及诉讼代理服务。
 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丁萍说,法律援助证由市司法局和市工会统一制作,持证者可直接在全市14个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并获得法律咨询、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,无须繁琐的审批手续。
  6日一大早,四川籍农民工庞道强就赶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申办法律援助证。他说,今年四月,他跟福州一个包工头签了劳动协议做木工,每天的工钱100元,做了近50天工,可包工头一直不给工钱。他说,“办了法律援助证后,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钱。”
  在办证现场,申请者只须填写表格并提供身份证、用工证等证件,即可当场领到法律援助证。援助中心大厅还有7位律师现场为申请法律援助者进行法律咨询。来自福建霞浦县的农民工谢梅清说:“现在工人工伤、被拖欠工资等情况经常遇到,我们很需要这样的法律援助。”